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8-15
计算步骤:
| 步骤 | 操作 |
|---|---|
| ① | 年终奖 ÷ 12 → 算出平均每月金额 |
| ② | 用平均月金额在综合所得税率月度表(按月换算)中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 ③ | 用年终奖总额(÷12之前的总数)×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关键:税率按÷12后的金额找,但应纳税额按年终奖全额计算!
🧠 "奖金除12找税率,全额乘率减速算。"
典型题:非上市公司股权期权,行权收益 = 市价 - 行权价。问从最大化税后现金流入角度选哪种政策?
答案:选择递延纳税(取得时暂不纳税)
| 选择 | 纳税时点 | 税目 | 税率 |
|---|---|---|---|
| ✅ 递延纳税 | 行权时不交,递延到转让股权时 | 财产转让所得 | 20%(固定) |
| ❌ 不递延 | 行权时并入当月工资 | 工资薪金 | 3%-45%累进 |
判断逻辑:
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条件 → 备案后可递延
2. 行权收益并入工资薪金 → 按纳税人边际税率计税
3. 边际税率 > 20% → 选递延(转让时20%,省税)
4. 边际税率 < 20% → 才考虑不递延(少见)
🧠 "非上市激励能递延,行权不交转让交20%;边际税率高过20%,递延稳赚。"
⚠️ 递延前提:符合101号文条件 +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典型题: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问行权应纳个税。
计算步骤:
| 步骤 | 操作 |
|---|---|
| ① | 行权收益 =(行权日收盘价 - 行权价)× 行权股数 |
| ② | 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 ③ | 应纳税额 = 行权收益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用行权日市价,不是授予日市价!
⚠️ 不减除费用、不除以12(跟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同!)
🚨 同一纳税年度两次以上行权 → 合并计算:
| 环节 | 时点 | 税务处理 |
|---|---|---|
| ① 授予 | 获得期权时 | ❌ 不征税 |
| ② 行权 | 行权价<市价差额 | ✅ 交税(工资薪金) |
| ③ 转让 | 卖出价-买入价差价 | 🆓 暂免(上市公司股票) |
🧠 "行权交税,转让免税——交的是买股差价,免的是卖股差价。"
| 公司类型 | 行权环节 | 转让环节 |
|---|---|---|
| 上市公司 | 交税(工资薪金单独计税) | 🆓 免税(暂免) |
| 非上市公司 | 可递延(101号文) | 20%交税(财产转让) |
🧠 "上市公司行权交、转让免;非上市公司行权递延、转让交20%。"
授予 / 行权 / 转让 三环节规定:
| 环节 | 上市公司 🏢 | 非上市公司 🏭 |
|---|---|---|
| ① 授予(拿期权/股权) | ❌ 不征税 | ❌ 不征税 |
| ② 行权(买股票) | ✅ 按工资薪金计税: 收益=(行权日市价-行权价)×股数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减费用、不除以12) | ✅ 符合条件+备案 → 递延纳税(暂不征收) ❌ 不符合条件 → 按工资薪金计税 |
| ③ 转让(卖股票) | 🆓 暂免个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免税) | ✅ 递延到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20% |
其他激励形式补充:
| 形式 | 计税时点 | 说明 |
|---|---|---|
| 限制性股票 🔒 | 解锁日 | 收益=登记日市价与解锁日市价孰低?→(解锁日市价-授予价)×股数-已纳税部分;按工资薪金单独计税 |
| 股票增值权 📈 | 行权日 | 收益=行权日市价-授权日市价,按工资薪金计税 |
⚠️ 限制性股票计税依据:(解锁日市价 - 授予价)× 股数 - 限制性股票已纳税额(2024年新规:登记日市价与解锁日市价孰低原则,需按最新教材确认)
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持有期): 🔥
| 持股期限 |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税 |
|---|---|
| 持股 ≤1个月 | 全额(20%) |
| 1个月 ~1年 | 减半(10%) |
| 持股 >1年 | 暂免 |
🧠 "授予不征,行权分家:上市单独算、非上市可递延;转让上市免、非上市交20%。"
① 能提供原值凭证(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按 财产转让所得(20%) 纳税
② 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核定征收):
按 转让收入额的 3%征收率 计算缴纳个税
对比记忆:
| 情形 | 计税方式 | 税目/税率 |
|---|---|---|
| 能提供原值凭证 | 收入-原值-合理费用 | 财产转让所得 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一般财产) | 收入额 × 3% | 核定征收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海外回流文物) | 收入额 × 2% | 核定征收 |
🧠 "一般按3%,海外文物按2%,有原值减原值20%。"
⚠️ 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拍卖 → 不同税目:
| 拍卖对象 | 税目 |
|---|---|
|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收入减20%费用后×20%) |
| 除手稿外的其他财产 | 财产转让所得(20%或核定3%) |
🧠 "手稿算特许,其他算转让;有原值减原值,没原值按3%。"
公式: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工资薪金场景:
抵免限额 =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境外工作期间工资薪金收入 ÷ 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计算要点:
| 项目 | 说明 |
|---|---|
| 分子 | 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全额计入收入额) |
| 分母 | 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
| 限额 | 境外已缴税款 ≤ 抵免限额 → 全额抵免;> 抵免限额 → 只抵限额部分(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5年内抵免) |
做题流程:
1. 先算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
2. 按比例算出境外抵免限额
3. 境外已纳税款与限额比大小 → 取小者抵免
🧠 "综合应纳税额乘比例,境外收入占总额;已缴超过限额部分,往后五年还能抵。"
规则:
餐厅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啤酒 → 按餐饮服务(6%) 计征增值税
依据(36号文):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 混合销售,按主业适用税率:
| 纳税人主业 | 混合销售适用税率 |
|---|---|
| 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 | 按销售货物(13%) |
| 服务为主(如餐饮企业) | 按销售服务(餐饮服务6%) |
对比记忆:
| 情形 | 税率 |
|---|---|
| 餐厅现场餐饮服务(含现场卖啤酒) | 6%(餐饮服务) |
| 餐饮企业外卖食品 | 6%(财税〔2016〕140号: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 |
| 一般纳税人卖啤酒(批发零售) | 13%(货物) |
🧠 "餐厅卖酒算餐饮6%,商场卖酒算货物13%——混销看主业。"
⚠️ 区分混合销售 vs 兼营:混销=一项行为同时含货+服务,按主业;兼营=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
规则:
自行规划、政府批准、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车库 → 属于自建,不是外购
计算增值税时 不能扣除建造成本
转让不动产简易计税对比:
| 取得方式 | 计税依据 | 征收率 |
|---|---|---|
| 外购(非自建) | 收入 - 购置原价(差额) | 5% |
| 自建 | 全额(不能扣除建造成本) | 5% |
判断要点:
| 情形 | 属于 |
|---|---|
| 自行规划+政府批准+委托建筑公司建造 | 自建(不能扣成本) |
| 从开发商/他人处购买 | 外购(可扣购置原价) |
🧠 "自己规划委托建,算自建不扣成本;买来的算外购,差额5%可扣原价。"
⚠️ 考试坑:题目说"委托建筑公司建造"容易误判为外购——委托建造=自建,建造成本不能扣除!
规则: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收到款项 或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的当日
对比记忆(预收款销售):
| 情形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 一般货物预收款销售 | 货物发出当天 |
| 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船舶/飞机 | 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当天 |
🧠 "一般货物发出算,大型设备见钱算——工期超12个月,收款日即纳税日。"
⚠️ 大型设备工期长、收款周期长,所以提前到收款环节就产生纳税义务(不等发货)。
规则:
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从企业借款,用于个人消费且到年末仍未归还的:
视为企业对个人的利润分配,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对比记忆(不同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 | 借款不还的税务处理 |
|---|---|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 视为利润分配 → 经营所得(5%-35%) |
| 有限公司股东 | 视为红利分配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
要点:
🧠 "合伙借款不还算经营,公司借款不还算股息——个人消费年末不还,视同分钱要缴税。"
规则:
| 所得类型 | 税务处理 |
|---|---|
| 转让差价所得(买卖香港基金份额) | 🆓 暂免个税(2027年12月31日前) |
| 分配收益(从香港基金取得的分红) | ✅ 按 20% 代扣代缴(由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代扣) |
要点:
🧠 "基金互认差价免,分配收益20%代理人扣。"
联动记忆(港股通/互认对比):
| 渠道 | 差价所得 | 股息/分配收益 |
|---|---|---|
| 港股通(沪/深) | 暂免 | H股20%(公司扣)/非H股20%(中国结算扣) |
| 基金互认 | 暂免 | 20%(香港基金内地代理人扣) |
规则:
选煤以应税产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计入销售额中的运杂费用:
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 → ✅ 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未取得发票/凭据的 → ❌ 不得扣除,该部分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比记忆:
| 情形 | 处理 |
|---|---|
| 运杂费取得增值税发票/合法凭据 | ✅ 从销售额中扣除 |
| 运杂费未取得发票/凭据 | ❌ 不得扣除(并入计税基础征税) |
要点:
🧠 "运杂费凭票扣,没票就得税——发票是扣除的通行证。"
规则: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
排污系数若是年度的(如 1.5千克/(吨·年)),要折算为月再计算。
折算方法:
月排污量 = 年排污系数 ÷ 12 × 当月产品产量
= 1.5 ÷ 12 × 月产量(吨)
做题流程:
1. 看题目给的排污系数是年系数还是月系数
2. 年系数 → ÷12 折算成月
3. 月排污量 × 污染当量值 → 污染当量数
4.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 应纳税额
⚠️ 考试坑:题目给"1.5千克/(吨·年)",别忘除以12!直接拿年系数乘月产量就错了。
🧠 "环保税按月算,年系数除以12——系数先折月,再乘产量。"
① 房屋折旧费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办公楼等房屋折旧费 → ❌ 不得加计扣除
可加计扣除的折旧仅限于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② 市场调研费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
市场调研费 → ❌ 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项目 | 内容 |
|---|---|
| ① 人员人工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劳务费 |
| ② 直接投入 | 材料、燃料动力、试制检验费、租赁费 |
| ③ 折旧费用 | 仪器、设备的折旧(❌ 房屋折旧不行) |
| ④ 无形资产摊销 | 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 |
| ⑤ 设计试验费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临床试验费、现场试验费 |
| ⑥ 其他相关费用 | 差旅费、会议费等(限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常见坑(不得加计):
🧠 "折旧只认仪器设备,房子不算;调研不算研发费——加计范围六个筐,别往里乱装。"
① 行业排除(整个行业都不能加计):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② 活动排除(不算研发,不能加计):
❌ 产品常规性升级(例行改进)
❌ 直接应用已有科研成果(直接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
❌ 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有产品/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管理研究
❌ 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社会科学、艺术、人文学研究
③ 费用排除:
| 不能加计的费用 | 原因 |
|---|---|
| ❌ 研发办公楼等房屋折旧 | 只认仪器、设备折旧 |
| ❌ 市场调研费 | 不属于研发费用范围 |
| ❌ 与研发无关的差旅费/会议费 | 超出"其他相关费用" |
| ❌ 其他相关费用超限部分 | 限额 = 可加计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 ❌ 非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人工 | 如行政、后勤人员 |
④ 其他限制:
⚠️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
⚠️ 委托境外研发: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
🧠 "六大行业不能加,常规升级不算研;房子折旧调研费,划分不清全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