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散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6-27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类型 | 纳税地点 |
|---|---|
| 🏢 居民企业 | 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
| 🌍 非居民企业(有机构) | 机构、场所所在地 |
| 🌍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 |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企业清算时 →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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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 情形 | 汇算清缴期限 |
|---|---|
| 🏢 正常经营 |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
| 🪦 终止经营 | 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 |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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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 → 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理解: "源泉"指收入的来源地,在收入源头上就把税扣了,所以叫"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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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 情形 | 入库/申报期限 |
|---|---|
| 💳 源泉扣缴入库 | 代扣之日起 7日内 |
| 📆 预缴申报 | 月份/季度终了后 15日内 |
| 📊 年度汇算清缴 | 年度终了后 5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