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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 — 征收管理

根据零散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6-27

一、纳税地点 🔥

基本规则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规定

企业类型纳税地点
🏢 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 非居民企业(有机构)机构、场所所在地
🌍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纳税年度

特殊规定

企业清算时 →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汇算清缴期限 🔥

终止经营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

→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比常规

情形汇算清缴期限
🏢 正常经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 终止经营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

四、源泉扣缴 🔥

适用情形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 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缴税率

源泉扣缴 → 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理解: "源泉"指收入的来源地,在收入源头上就把税扣了,所以叫"源泉扣缴"

五、税款入库期限 🔥

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

>

→ 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对比汇总

情形入库/申报期限
💳 源泉扣缴入库代扣之日起 7日内
📆 预缴申报月份/季度终了后 15日内
📊 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 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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