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散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6-27
| 顺序 | 确认项目 | 说明 |
|---|---|---|
| ① | 投资收回 | 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 |
| ② | 股息所得 |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
| ③ | 转让所得/损失 | 剩余部分(= 收回总金额 − ①投资收回 − ②股息所得) |
收回总金额
−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收回)
−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 减少比例(股息所得)
= 转让所得(正数)或转让损失(负数)
情景:
计算:
| 步骤 | 金额 | 确认项目 |
|---|---|---|
| 收回总金额 | 150万 | |
| ① − 投资收回 | −100万 | ✅ 初始投资成本 |
| ② − 股息所得 | −40万(80万×50%) | ✅ 免税股息所得 |
| ③ = 转让所得 | 10万 | ✅ 应税所得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 → 由被投资企业自行结转弥补
投资企业 → ❌ 不得调整减低投资成本
→ ❌ 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法律主体独立原则: 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是它自己的事,跟投资企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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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只能在实际撤回或转让投资时,通过"收回金额 < 投资成本"来确认转让损失。
B公司亏损30万 → B公司自己留着以后弥补
A公司(投资方):
- 不能把投资成本100万调成70万 ❌
- 不能确认30万投资损失 ❌
- 投资成本还是100万,等真正退出再算账 ✅
如果按公式计算的③转让所得 = 负数 → 就是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