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税前扣除凭证规定

企业所得税 — 税前扣除凭证规定

根据零散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6-27

一、核心要点

法院的裁判文书 → 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

二、不合规发票的补救 🔥

汇算清缴结束后,被税务机关通知有不合规发票的:

>

→ 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或换开合规发票

逾期未补开的后果

60日内未能补开或换开的:

>

不得在发生当年度税前扣除
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补追扣除

>

🧠 永久性差异! 过了60天补救期就彻底不能扣了,以后年度也不行

二、什么是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凭证类型是否有效
📄 发票✅ 有效
📄 财政票据✅ 有效
📄 收款凭证✅ 有效(小额零星经营)
📄 分割单✅ 有效
⚖️ 法院裁判文书无效
🧠 理解: 法院判决只能证明事实存在,不能替代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仍需取得合法的发票等凭证才能扣除。

🔗 相关笔记

  • _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