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十单元

解散公司诉讼 🔥🔥

事项规则
原告资格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 🔥
被告公司(不是其他股东)

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

序号情形
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 → 经营困难
表决无法达法定/章程比例,持续2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
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 经营严重困难

公司清算 🔥🔥

基本规则

事项规则
❌ 不必清算的情形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
✅ 清算义务人 🔥董事(新公司法)
⏰ 成立清算组时限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 清算组组成董事组成;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决议选他人→按约定 ✅
🧠 口诀:合并分立不清算,董事十五天内组;约定优先无约定,董事组成清算组

清算程序 🔥🔥

义务方时限内容
🏛️ 清算组通知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 清算组公告成立之日起60日内 🔥报纸或公示系统
👤 已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 未通知债权人公告起45日内申报债权

🔥🔥 清算 vs 合并/减资 公告期限对比

程序通知公告已通知债权人未通知债权人
🔗 合并10日30日30日45日
📉 减资10日30日30日45日
🏪 清算🔥10日60日30日45日
🧠 口诀:清算十通六十告,债权申报三五四五;跟合并减资比,公告多了三十天

清算方案 🔥

事项规则
制定主体清算组制定 ✅
确认机构股东会 人民法院(二选一)🔥
谁确认都行——股东会确认的是普通解散,法院确认的是强制解散/破产 😄

注销程序 🔥

简易注销 🔥🔥

事项规则
✅ 适用条件未产生债务 已全部清偿
✍️ 前置要求全体股东承诺
📰 公告期限≥20天

强制注销 🔥🔥

事项规则
适用条件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满3年未申请注销
执行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公告期限≥60天 🔥
🧠 口诀:吊销关撤满三年,再不注销机关办;公告六十天走起

🔥 三种注销对比

类型适用公告期
💨 简易注销无债或已清,全体股东承诺≥20天
📋 一般注销需清算组+清算方案+申报债权60日内公告
🏛️ 强制注销被吊销等满3年仍未申请≥60天

❌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

序号情形
1公司注销依法需经批准
2吊销营业执照
3责令关闭
4撤销
5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口诀: 清清白白才能简易,有债有罚走一般程序
💡 逻辑:有债务/有处罚/有异常 → 事情没搞清楚 → 不能走快捷通道,得走正规清算注销

🔥 不予受理的情形 🔥🔥

股东以下列理由提起解散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

序号理由
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损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进行清算

🔥🔥 受理 vs 不受理 对比记忆

情形法院本质
🟢 受理公司治理僵局(开不了会、作不了决议、董事冲突)→ 公司本身出问题
🔴 不受理股东个人权益受损、公司亏损、被吊销 → 不是解散能解决的问题
🧠 口诀: 治理僵局法院管,个人受损别来找;亏损吊销不清算,不是解散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