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知识点按讲解顺序整合 · 更新:2026-08-11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改协议要全票,除非约好了别的。"
| 出资方式 | 说明 |
|---|---|
| 货币 | ✅ |
| 实物 | ✅ |
| 知识产权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财产权利 | ✅ |
| 劳务 | ✅(普通合伙人特有!有限合伙人不能!) |
出资评估:财产权利 → 全体合伙人协商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劳务 → 全体合伙人协商 + 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财产可协商可评估,劳务必须协商载明。"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新合伙人入伙时点:依法受让财产份额 → 经修改合伙协议时成为合伙人(不是转让时!)。
🧠 "份额转外人全票,其他合伙有优先;受让份额不自动入伙,改了协议才算。"
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情形 | 结果 |
|---|---|
| 未经一致同意 | ❌ 行为无效 |
| 致善意第三人损失 | 行为人依法赔偿 |
⚠️ 出质比转让更严,不可约定排除!
🧠 "出质必须全票,没全票就无效;坑了善意第三人得赔。"
| 权利 | 内容 | 谁有 |
|---|---|---|
| ① 对外代表权 | 执行合伙人代表企业 | 执行合伙人 |
| ② 监督权 | 监督执行事务 | 不执行合伙人 |
| ③ 查阅账簿权 | 查阅账簿 | 每个合伙人 |
| ④ 撤销委托权 | 撤销执行合伙人委托 | 不执行合伙人 |
| ⑤ 异议权 | 对其他执行合伙人提异议 | 执行合伙人之间 |
异议的处理:提出异议 → 应当暂停该事务执行;表决 →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
🧠 "代表执行有,监督不执有,查账人人有。异议先暂停,一人一票过半数决定。"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序号 | 事项 |
|---|---|
| ① | 改变名称 |
| ② | 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地点 |
| ③ | 处分不动产 |
| ④ | 转让/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 ⑤ | 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 ⑥ |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
🧠 "名地不动知担人——改名改地改范围,不动产知识产权担保聘外人,六件事要全票。"
分配顺序:协议约定 → 协商 → 实缴出资比例 → 平均分配。
⚠️ 是实缴出资,不是认缴!
禁止约定:❌ 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 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 "分配看实缴,入伙看认缴。"
合伙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 → 无限连带责任。外部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内部可追偿。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四不得):
| 四不得 |
|---|
| ❌ 不得抵消企业对债权人的债务 |
| ❌ 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
| ❌ 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财产份额 |
| ❌ 不得变卖合伙人财产份额 |
🧠 "四个不得:不抵、不代、不接、不卖。"
法院强执与优先购买权: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 → 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既不买也不同意转让 → 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份额。
退伙
├──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有约定期限)/ 通知退伙
└── 强制退伙:当然退伙 / 除名
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限):①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义务。
通知退伙(未约定期限):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 提前30日通知。
当然退伙:
| 序号 | 情形 |
|---|---|
| ① |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 |
| ② | 丧失偿债能力(⚠️不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 ③ | 法人合伙人被吊销/关闭/撤销/破产 |
| ④ | 丧失法定或约定的相关资格 |
| ⑤ | 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
🧠 "当然退伙五种:人死、没钱还、法人完蛋、丢资格、全份额被强执。记住是丧失偿债能力不是丧失行为能力!"
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
| 序号 | 情形 |
|---|---|
| ①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 ② |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
| ③ | 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 ④ |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
除名程序:必须书面通知;接到通知之日生效(不是决议之日);不服 → 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然退伙 vs 除名:
| 当然退伙 | 除名 | |
|---|---|---|
| 性质 | 客观被动 | 主观主动 |
| 是否需要决议 | ❌ 自动 | ✅ 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典型情形 | 死亡/偿债不能/法人消灭 | 违约/过错/不当行为 |
🧠 "当然退伙是客观发生,除名是主观过错被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 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死亡 →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多个继承人 → 作为一个整体继承份额。
🧠 "继承自开始日起算,多继承人整体继承。"
| 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 |
|---|---|---|
| 责任 | 全部无限连带 | 有过错的无限,无过错的以份额为限 |
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对内:企业对外清偿后 → 有过错合伙人按协议赔偿企业损失。
🧠 "特殊合伙有过错无限,没过错以份额为限。"
应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2人以上,50人以下。
出资:普通合伙人 ✅ 可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 ❌ 不得以劳务出资。
🧠 "普通可出劳务,有限不行。"
| 序号 | 事项 |
|---|---|
| ① | 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和选择程序 |
| ② |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 |
| ③ |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
| ④ | 普通/有限合伙人姓名住所 |
| ⑤ |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责任 |
| ⑥ | 有限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
🧠 "条选权处换,名住进退转"——前三条管执行合伙人,④管身份登记,后两条有限独有。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人 ❌ 不得执行、❌ 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人可做但不视为执行事务(8条):
| 序号 | 行为 |
|---|---|
| ① |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 ② | 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 ③ | 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
| ④ | 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
| ⑤ | 涉及自身利益时查阅账簿 |
| ⑥ | 利益受损时向责任人主张权利/起诉 |
| ⑦ | 督促执行合伙人行使权利或以自己名义起诉 |
| ⑧ |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 "八件事有限可做不算执行:入退建议选所看账,查账维权督促担。"
| 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 |
|---|---|---|
| 不得全部分配 | ❌ 绝对禁止 | ❌ 原则禁止 |
| 协议另有约定 | ❌ 约定也不行 | ✅ 可以约定全部归部分人 |
⚠️ 亏损不得全由部分人承担——普通和有限都一样,绝对禁止。
🧠 "普通有限利润不同,亏损全禁。"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
| 默认规则 | ❌ 须经全体一致同意 | ✅ 可以交易 |
| 协议另有约定 | ✅ 可约定排除 | ✅ 可约定禁止 |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
| 可否竞争 | ❌ 绝对不得 | ✅ 可以 |
| 协议另有约定 | ❌ 约定也不行 | ✅ 可约定禁止 |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
| 默认规则 | ❌ 须经全体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 ✅ 可以出质 |
| 协议另有约定 | ❌ 约定也不行(绝对) | ✅ 可约定禁止 |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
| 默认规则 | ❌ 须经全体一致同意 | ✅ 按约定可转让 |
| 通知 | — | 提前30日通知 |
| 优先购买权 |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 |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 |
🧠 "普通对外转要全票,有限对外转30天通知;都有优先权。"
普通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前债务 → ✅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对入伙前债务 →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认缴不是实缴!)。
🧠 "新普通入伙全票,老债也要扛;有限入伙看认缴,不是实缴。"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
| 退伙前债务 | 无限连带责任 | 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 |
🧠 "普通退伙老债无限扛,有限退伙只扛取回的。"
转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转变方向 | 对之前债务的责任 |
|---|---|
| 有限→普通 | 有限期间债务 → 无限连带 |
| 普通→有限 | 普通期间债务 → 无限连带 |
🧠 "当过普通就无限,转变不消旧责任。"
| 序号 | 事项 |
|---|---|
| ① | 普通合伙人出质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② |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相竞争业务 |
| ③ | 普通合伙绝对不得约定全部分配/全部亏损归部分人 |
| ④ | 国有独资/国企/上市公司/公益单位 →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 ⑤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 ⑥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不对外 |
"名地不动知担人"——除非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改名称、改经营范围/场所、处分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提供担保、聘外人。
其他须全体一致同意(未约定时):修改/补充协议、新合伙人入伙、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向外人转让份额。
| 序号 | 事项 | 默认规则 |
|---|---|---|
| ① | LP与本企业交易 | ✅ 可以 |
| ② | LP从事相竞争业务 | ✅ 可以 |
| ③ | LP出质财产份额 | ✅ 可以 |
| ④ | 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 不得 |
🧠 "有限交易竞争出质都可,全肥不行除非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约定不明 + 法律无特别规定 → 一人一票 +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 "啥都没说就一人一票过半。"
| 类型 | 合伙期限 |
|---|---|
| 登记事项 | ❌ 不是 |
| 备案事项 | ✅ 是 |
🧠 "合伙期限是备案不是登记。"
自被撤销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
| 事项 | 内容 |
|---|---|
| 备案 | 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 |
| 最长期限 | 3年 |
| 送达地址 | 歇业期间可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解散。
🧠 "虚假3年不登记,歇业3年备送达,缺人30天解散。"
| 顺序 | 方式 |
|---|---|
| ① | 全体合伙人担任 |
| ② | 解散后15日内,经过半数同意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
| ③ | 15日内未确定 → 申请法院指定 |
🧠 "清算人先全体,15天过半指定,超时找法院。"
| 时间 | 动作 |
|---|---|
| 10日内 | 被确定后通知债权人 + 公告清算人名单 |
| 60日内 | 在报纸上公告 |
| 债权人 | 申报期限 |
|---|---|
| 接到通知书 | 30日内 |
| 未接到通知书 | 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
🧠 "10天通知60天登报,接通知30天没接45天申报。"
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 → 税款 → 债务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 + 罚款/罚金时 →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清费→人→税→债,民事赔偿优于罚款。"
| 期限 | 动作 |
|---|---|
| 15日内 | 全体签名盖章后,报送清算报告 |
| 30日内 | 清算结束之日起申请注销登记 |
须经批准/被吊销/关闭/撤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不适用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