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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按学习顺序汇总)

第五章 · 知识点按讲解顺序整合 · 更新:2026-08-11

一、普通合伙企业 🔥

(一)修改/补充合伙协议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改协议要全票,除非约好了别的。"

(二)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说明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普通合伙人特有!有限合伙人不能!)

出资评估:财产权利 → 全体合伙人协商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劳务 → 全体合伙人协商 + 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财产可协商可评估,劳务必须协商载明。"

(三)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新合伙人入伙时点:依法受让财产份额 → 经修改合伙协议时成为合伙人(不是转让时!)。

🧠 "份额转外人全票,其他合伙有优先;受让份额不自动入伙,改了协议才算。"

(四)财产份额出质 🔥

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情形结果
未经一致同意❌ 行为无效
致善意第三人损失行为人依法赔偿
⚠️ 出质比转让更严,不可约定排除
🧠 "出质必须全票,没全票就无效;坑了善意第三人得赔。"

(五)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权利内容谁有
对外代表权执行合伙人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人
监督权监督执行事务不执行合伙人
查阅账簿权查阅账簿每个合伙人
撤销委托权撤销执行合伙人委托不执行合伙人
异议权对其他执行合伙人提异议执行合伙人之间

异议的处理:提出异议 → 应当暂停该事务执行;表决 →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

🧠 "代表执行有,监督不执有,查账人人有。异议先暂停,一人一票过半数决定。"

(六)须全体一致同意的六件事 🔥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序号事项
改变名称
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地点
处分不动产
转让/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 "名地不动知担人——改名改地改范围,不动产知识产权担保聘外人,六件事要全票。"

(七)损益分配

分配顺序:协议约定 → 协商 → 实缴出资比例 → 平均分配。

⚠️ 是实缴出资,不是认缴!

禁止约定:❌ 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 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 "分配看实缴,入伙看认缴。"

(八)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 → 无限连带责任。外部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内部可追偿。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四不得)

四不得
❌ 不得抵消企业对债权人的债务
❌ 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 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财产份额
❌ 不得变卖合伙人财产份额
🧠 "四个不得:不抵、不代、不接、不卖。"

法院强执与优先购买权: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 → 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既不买也不同意转让 → 办理退伙结算削减份额

(九)退伙

退伙
├──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有约定期限)/ 通知退伙
└── 强制退伙:当然退伙 / 除名

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限):①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义务。

通知退伙(未约定期限):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 提前30日通知。

当然退伙

序号情形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
丧失偿债能力(⚠️不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合伙人被吊销/关闭/撤销/破产
丧失法定或约定的相关资格
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 "当然退伙五种:人死、没钱还、法人完蛋、丢资格、全份额被强执。记住是丧失偿债能力不是丧失行为能力!"

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

序号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除名程序必须书面通知;接到通知之日生效(不是决议之日);不服 → 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然退伙 vs 除名

当然退伙除名
性质客观被动主观主动
是否需要决议❌ 自动✅ 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典型情形死亡/偿债不能/法人消灭违约/过错/不当行为
🧠 "当然退伙是客观发生,除名是主观过错被踢。"

(十)退伙生效日与结算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 退伙生效日。

(十一)财产继承

合伙人死亡 →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多个继承人 → 作为一个整体继承份额。

🧠 "继承自开始日起算,多继承人整体继承。"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与普通合伙的核心区别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责任全部无限连带有过错的无限,无过错的以份额为限

债务承担

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 有过错的合伙人无限责任/无限连带
  • 其他合伙人 → 以其财产份额为限
  • 对内:企业对外清偿后 → 有过错合伙人按协议赔偿企业损失。

    🧠 "特殊合伙有过错无限,没过错以份额为限。"

    职业风险防范

    应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三、有限合伙企业 🔥

    (一)设立条件

    2人以上,50人以下

    出资:普通合伙人 ✅ 可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 ❌ 不得以劳务出资。

    🧠 "普通可出劳务,有限不行。"

    (二)协议额外载明事项(6条)🔥

    序号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普通/有限合伙人姓名住所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责任
    有限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 "条选权处换,名住进退转"——前三条管执行合伙人,④管身份登记,后两条有限独有。

    (三)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人 ❌ 不得执行、❌ 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人可做但不视为执行事务(8条)

    序号行为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涉及自身利益时查阅账簿
    利益受损时向责任人主张权利/起诉
    督促执行合伙人行使权利或以自己名义起诉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八件事有限可做不算执行:入退建议选所看账,查账维权督促担。"

    (四)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不得全部分配❌ 绝对禁止❌ 原则禁止
    协议另有约定❌ 约定也不行可以约定全部归部分人
    ⚠️ 亏损不得全由部分人承担——普通和有限都一样,绝对禁止。
    🧠 "普通有限利润不同,亏损全禁。"

    (五)与合伙企业交易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默认规则❌ 须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以交易
    协议另有约定✅ 可约定排除✅ 可约定禁止

    (六)竞争(竞业禁止)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可否竞争绝对不得可以
    协议另有约定❌ 约定也不行✅ 可约定禁止

    (七)出质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默认规则❌ 须经全体一致同意,否则无效可以出质
    协议另有约定❌ 约定也不行(绝对)✅ 可约定禁止

    (八)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默认规则❌ 须经全体一致同意✅ 按约定可转让
    通知提前30日通知
    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
    🧠 "普通对外转要全票,有限对外转30天通知;都有优先权。"

    (九)入伙

    普通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前债务 → ✅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对入伙债务 →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认缴不是实缴!)。

    🧠 "新普通入伙全票,老债也要扛;有限入伙看认缴,不是实缴。"

    (十)退伙后责任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退伙前债务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
    🧠 "普通退伙老债无限扛,有限退伙只扛取回的。"

    (十一)合伙人性质转变

    转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变方向对之前债务的责任
    有限→普通有限期间债务 → 无限连带
    普通→有限普通期间债务 → 无限连带
    🧠 "当过普通就无限,转变不消旧责任。"

    四、法定 vs 约定事项 🔥

    法定事项(约定不得抵触)

    序号事项
    普通合伙人出质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相竞争业务
    普通合伙绝对不得约定全部分配/全部亏损归部分人
    国有独资/国企/上市公司/公益单位 →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不对外

    先约定后法定(可约定排除)

    "名地不动知担人"——除非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改名称、改经营范围/场所、处分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提供担保、聘外人。

    其他须全体一致同意(未约定时):修改/补充协议、新合伙人入伙、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向外人转让份额。

    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默认可/不可,协议可反转)

    序号事项默认规则
    LP与本企业交易✅ 可以
    LP从事相竞争业务✅ 可以
    LP出质财产份额✅ 可以
    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不得
    🧠 "有限交易竞争出质都可,全肥不行除非约定。"

    兜底表决规则

    合伙协议未约定/约定不明 + 法律无特别规定一人一票 +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 "啥都没说就一人一票过半。"

    五、设立登记 🔥

    类型合伙期限
    登记事项❌ 不是
    备案事项✅ 是
    🧠 "合伙期限是备案不是登记。"

    六、其他规定 🔥

    虚假登记

    自被撤销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

    歇业

    事项内容
    备案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
    最长期限3年
    送达地址歇业期间可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解散事由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解散。

    🧠 "虚假3年不登记,歇业3年备送达,缺人30天解散。"

    清算人确定

    顺序方式
    全体合伙人担任
    解散后15日内,经过半数同意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15日内未确定 → 申请法院指定
    🧠 "清算人先全体,15天过半指定,超时找法院。"

    债权申报

    时间动作
    10日内被确定后通知债权人 + 公告清算人名单
    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申报期限
    接到通知书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 "10天通知60天登报,接通知30天没接45天申报。"

    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 → 税款 → 债务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 + 罚款/罚金时 →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清费→人→税→债,民事赔偿优于罚款。"

    清算结束后的程序

    期限动作
    15日内全体签名盖章后,报送清算报告
    30日内清算结束之日起申请注销登记
    须经批准/被吊销/关闭/撤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不适用简易注销

    🔗 相关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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