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毁损、灭失风险 → 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 "在途货,合同一签风险归买家。"
未约定检验期限:
| 规则 | 内容 |
|---|---|
| 通知期限 | 发现或应当发现不符的合理期限内 |
| 最长时限 | 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2年(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 |
| 有质保期的 | 适用质保期,不适用2年 |
合理期内未通知或2年内未通知 → 视为符合约定。
🧠 "合理期内要吱声,2年不吭就当合格;有质保的按质保。"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 ≥ 全部价款20%,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出卖人可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 "分期欠款超两成,催了不还全款付或合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