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经济法 — 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一、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不得分包给他人。
二、质量鉴定期间 🔥
竣工前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 鉴定合格的:
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 "主体必须自己干,质量鉴定合格算顺延。"
三、竣工日期的确定 🔥
| 情形 | 竣工日期 |
| 竣工验收合格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 承包人已提交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 | 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
|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 | 转移占有之日 |
🧠 "正常验收合格日,拖延按提交日,擅自用按占有日。"
四、擅自使用后的质量责任 🔥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后:
| 主张 | 法院 |
| 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为由主张权利 | ❌ 不支持 |
|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 ✅ 承包人仍需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担责 |
🧠 "擅自用后别喊质量差,但地基和主体结构跑不了。"
五、垫资及其利息 🔥
| 情形 | 处理 |
| 有约定垫资+利息 | ✅ 按约定返还(利息≤同类贷款利率/LPR) |
| 没有约定垫资 | 按工程欠款处理 |
| 没有约定垫资利息 | ❌ 法院不支持利息请求 |
🧠 "垫资没约定算欠款,利息没约定不给。"
垫资 vs 工程欠款对比 🔥
| 垫资 | 工程欠款 |
| 未约定利息 | ❌ 不给利息 | ✅ 按同期同类贷款/LPR计 |
| 约定了利息 | ✅ 按约定(上限=同类贷款/LPR) | ✅ 按约定(无上限) |
🧠 "垫资没息不给,工程欠款没息也得给;垫资有息限上限,工程欠款不限。"
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 → 承包人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
⚠️ 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优先受偿的范围
| 项目 | 是否优先 |
| 工程价款本身 | ✅ 优先 |
| 逾期利息 | ❌ 不优先 |
| 违约金 | ❌ 不优先 |
| 损害赔偿金 | ❌ 不优先 |
商品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 🔥🔥
⭐ 背诵: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 + 已支付全部价款 → 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 → 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同样优先。
| 优先顺序 | 主体 |
| 🥇 | 付全款的居住商品房消费者 |
| 🥈 | 承包人工程价款 |
| 🥉 | 抵押权 |
| 4 | 其他债权 |
🧠 "买房住的付全款,比工程款还优先!"
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
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过18个月。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工程款优先权,最长18个月,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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