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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优先股

证券法律制度 — 第四单元

发行主体 🔥

主体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向特定对象发行
🏛️ 上市公司
🏢 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能
其他公司
事项规则
发行对象上限每次≤200人
🧠 口诀:上市公众才能发,非上市公众只能定向;每次不超过二百人

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

事项规则
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100元)🔥
🧠 口诀:优先股一百块,发行不能折价卖

发行数量 🔥🔥

限制上限
优先股数量≤ 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筹资金额≤ 发行前净资产的50%
🧠 口诀:优先不过普通半,筹资不过净资产半,两个五十记心间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 🔥🔥

表决权恢复 🔥

触发条件后果
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股息✅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每股享有表决权
🧠 口诀:三年累计两年连,不给股息就翻脸 🗳️

表决权限制 🔥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序号例外情形(有表决权 ✅)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 🔥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 口诀:一般没表决,四种情况有——修章减资过一成,合并分立发行优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内容
盈利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优先配售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章程必备条款(4条)🔥🔥

序号规定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 → 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足额派发 → 差额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
4按约定股息率分配后 → 不再同普通股股东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
🧠 口诀: 连续三年赚,原股东优先配;固定股息必须分,累积到明年;分了之后不参与,优先就这点好处

交易与转让 🔥🔥

事项规则
限售期不设限售期
转让对象仅限合格投资者 🔥

交易/转让场所

发行方式主体场所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转让
🎯 向特定对象发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转让 ✅
🧠 口诀:优先股不限售,合格投资者才能接;公开上市定向转,非上市公众走股转

发行条件 🔥🔥

条件规则
💰 盈利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优先股1年股息 🔥

审计报告要求

发行方式要求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年财报:标准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向特定对象发行1年财报若为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已消除
🧠 口诀:三年利润够一年息;公开三年标准或强调,定向一年无碍或已消

发行定价 🔥🔥

发行方式定价方式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向特定对象发行票面股息率 ≤ 最近2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口诀:公开询价定,定向股息不超roe两年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