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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

证券法律制度 — 第十单元

🔥🔥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 董高免责条件

董高想以"声明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由免责,须同时满足:

序号条件
1公布文件时书面发表附具体理由的异议意见,并依法披露
2内部审议时未投赞成票(即反对或弃权均可)🔥
⚠️ 未投赞成票 = 反对票 弃权票,两个都行 ❗
这与行政责任(必须反对票)不同——民事责任门槛更低,弃权也行

🔥🔥 免责条件对比总表

责任类型 vs 免责条件

责任类型法律依据免责条件投票要求
🏢 对内(赔公司)公司法表达异议即可❌ 不要求投票
🏛️ 对外(行政处罚)证券法投反对票+记录+已尽监督义务必须反对 🔥
🏛️ 对外(民事赔偿)证券法书面附理由异议+依法披露+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均可 ✅

🔥🔥🔥 三种情形投票要求对比

情形反对票弃权票仅口头异议
对内免责(赔公司)
行政免责(不受处罚)必须不行
民事免责(不赔投资者)可行❌(须书面+披露)
🧠 口诀:对内最宽松,出声就行;行政最严必须反对;民事居中书面不赞成

📊 投票要求总总结:什么情况投什么票才能免责 🔥🔥🔥

🅰️ 必须投反对票才行的(弃权不行 ❌)

序号规定来源情形适用场景
1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当事人对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异议+记入会议记录+投反对票虚假陈述行政责任(不受证监会处罚)
2同上仅表达异议但表决时弃权→❌不构成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同上

🅱️ 反对或弃权都行的 ✅

序号规定来源情形附加条件
1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 🔥董高以"无法保证"为由主张免责书面+附具体理由+依法披露
2同上主张无过错的须内部审议时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均可)

🅲 仅表达异议即可(不要求投票)✅✅

序号规定来源情形
1公司法 🔥董事会决议造成公司损失→董事赔偿责任(股东派生诉讼)

🅳 投了赞成票又反悔的→不能免责 ❌❌

序号规定来源情形后果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投赞成票,披露时又说不能保证警告+罚款,严重→市场禁入

🧠 按法规来源速查

法规适用情形免责门槛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虚假陈述行政责任必须反对票
📜 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
📜 公司法对内赔偿公司责任表达异议即可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审计委赞成了不能反悔

🧠 一条龙口诀

对内赔公司→出声就行
对外行政处罚→必须反对 🔥
对外民事赔偿→书面不赞成(反对或弃权都行)
投了赞成又想甩锅→不行还挨罚
行为后果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投赞成票
但定期报告披露时又声称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前后矛盾
→ 证监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禁入 🔥
🧠 口诀:审计会上投了赞成,转头就说不能保真——前后矛盾要挨罚,严重禁入市场门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 🔥🔥

以下理由不能单独作为免除处罚的依据(不能甩锅):

序号不能用的理由
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3任期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4相信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5受股东/实控人控制或其他外部干预

🔥 特别补充

发行人的董监高单纯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构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的理由 ❌
即:光说"我不保证"不能免责 — 跟定期报告那节说的审慎原则+不免责是一致的 🔥
🧠 口诀:不经营、能力差、任期短、信专家、被控制、说我不保——这些借口都没用

虚假陈述实施日 🔥🔥

情形实施日认定
📄 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日为实施日
🎤 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方式该内容在全国性影响媒体首次公布之日
⏰ 收市后发布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
🔄 未及时披露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应当披露期限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 口诀:披露日就是实施日,收市后发看次日;媒体采访首次算,误导陈述看期满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

行为性质后果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不构成虚假陈述(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区别:虚假陈述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人/董监高)违反披露义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非披露义务人(如媒体、网络大V等)散布谣言,性质不同但都要赔 😄

代表人诉讼类型 🔥🔥🔥

📋 普通代表人诉讼明示加入投资者必须主动登记才能成为原告
🔥 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默认加入、明示退出投资者不退出就自动成为原告

⚠️ 退出规则 🔥

事项规则
退出时间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
⚠️注意届满后(不是届满前)❗ 15日内
⏰ 退出后诉讼时效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 口诀:届满十五天内退,退出次日时效重新算

诉讼时效(代表人诉讼) 🔥🔥

投资者类型诉讼时效起算
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计算 ✅
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计算 ✅
🧠 口诀:没登记的等期满重新算,登记了又撤回的次日重新算

因果关系 🔥🔥🔥

推定信赖原则

投资者只要买了虚假陈述所影响的证券,法律就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 —— 不用投资者自己证明"我是看了你的假报表才买的"

被告可推翻的情形(举证责任在被告)🔥

被告能证明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存在因果关系

序号情形
1虚假陈述未对市场产生影响
2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前已卖出证券
3投资者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4损失由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
🧠 口诀:买了就推定有因果,被告想推翻得举证:没影响/揭露前卖了/恶意投资/系统风险

独立董事无过错认定 🔥🔥🔥

独立董事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序号情形备注
1🔥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具体理由审议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 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无法表示意见都行,不要求必须是反对意见 🔥
但如果在审议时投了赞成票 → 即使独立意见里说了也不行 ❌

🔥 对比:一般董高 vs 独立董事

对比项一般董高独立董事
行政免责投票要求必须反对票保留/反对/无法表示都行 ✅
民事免责投票要求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独立意见保留/反对/无法表示
关键限制审议投赞成票的除外
🧠 口诀:独立董事宽松些,保留反对无法都行;但赞成了就别想免责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