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
证券法律制度 — 第十单元
🔥🔥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 董高免责条件
董高想以"声明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由免责,须同时满足:
| 序号 | 条件 |
| 1 | 公布文件时书面发表附具体理由的异议意见,并依法披露 ✅ |
| 2 | 内部审议时未投赞成票(即反对或弃权均可)🔥 |
⚠️ 未投赞成票 = 反对票 或 弃权票,两个都行 ❗
这与行政责任(必须反对票)不同——民事责任门槛更低,弃权也行
🔥🔥 免责条件对比总表
责任类型 vs 免责条件
| 责任类型 | 法律依据 | 免责条件 | 投票要求 |
| 🏢 对内(赔公司) | 公司法 | 表达异议即可 | ❌ 不要求投票 |
| 🏛️ 对外(行政处罚) | 证券法 | 投反对票+记录+已尽监督义务 | 必须反对 🔥 |
| 🏛️ 对外(民事赔偿) | 证券法 | 书面附理由异议+依法披露+未投赞成票 | 反对或弃权均可 ✅ |
🔥🔥🔥 三种情形投票要求对比
| 情形 | 反对票 | 弃权票 | 仅口头异议 |
| 对内免责(赔公司) | ✅ | ✅ | ✅ |
| 行政免责(不受处罚) | ✅ 必须 | ❌ 不行 | ❌ |
| 民事免责(不赔投资者) | ✅ | ✅ 可行 | ❌(须书面+披露) |
🧠 口诀:对内最宽松,出声就行;行政最严必须反对;民事居中书面不赞成
📊 投票要求总总结:什么情况投什么票才能免责 🔥🔥🔥
🅰️ 必须投反对票才行的(弃权不行 ❌)
| 序号 | 规定来源 | 情形 | 适用场景 |
| 1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 当事人对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异议+记入会议记录+投反对票 | 虚假陈述行政责任(不受证监会处罚) |
| 2 | 同上 | 仅表达异议但表决时弃权→❌不构成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同上 |
🅱️ 反对或弃权都行的 ✅
| 序号 | 规定来源 | 情形 | 附加条件 |
| 1 | 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 🔥 | 董高以"无法保证"为由主张免责 | 须书面+附具体理由+依法披露 |
| 2 | 同上 | 主张无过错的 | 须内部审议时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均可) |
🅲 仅表达异议即可(不要求投票)✅✅
| 序号 | 规定来源 | 情形 |
| 1 | 公司法 🔥 | 董事会决议造成公司损失→董事赔偿责任(股东派生诉讼) |
🅳 投了赞成票又反悔的→不能免责 ❌❌
| 序号 | 规定来源 | 情形 | 后果 |
| 1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投赞成票,披露时又说不能保证 | 警告+罚款,严重→市场禁入 |
🧠 按法规来源速查
| 法规 | 适用情形 | 免责门槛 |
|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虚假陈述行政责任 | 必须反对票 |
| 📜 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 |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 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 |
| 📜 公司法 | 对内赔偿公司责任 | 表达异议即可 |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 ❌ 审计委赞成了不能反悔 |
🧠 一条龙口诀
对内赔公司→出声就行
对外行政处罚→必须反对 🔥
对外民事赔偿→书面不赞成(反对或弃权都行)
投了赞成又想甩锅→不行还挨罚
| 行为 | 后果 |
|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投赞成票 | ✅ |
| 但定期报告披露时又声称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 | ❌ 前后矛盾 |
| → 证监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禁入 🔥 | |
🧠 口诀:审计会上投了赞成,转头就说不能保真——前后矛盾要挨罚,严重禁入市场门
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 🔥🔥
以下理由不能单独作为免除处罚的依据(不能甩锅):
| 序号 | 不能用的理由 |
| 1 | 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
| 2 | 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
| 3 | 任期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
| 4 | 相信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
| 5 | 受股东/实控人控制或其他外部干预 |
🔥 特别补充
发行人的董监高单纯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构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的理由 ❌
即:光说"我不保证"不能免责 — 跟定期报告那节说的审慎原则+不免责是一致的 🔥
🧠 口诀:不经营、能力差、任期短、信专家、被控制、说我不保——这些借口都没用
虚假陈述实施日 🔥🔥
| 情形 | 实施日认定 |
| 📄 信息披露文件 | 以披露日为实施日 |
| 🎤 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方式 | 该内容在全国性影响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 |
| ⏰ 收市后发布 | 以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 |
| 🔄 未及时披露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 | 以应当披露期限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
🧠 口诀:披露日就是实施日,收市后发看次日;媒体采访首次算,误导陈述看期满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
| 行为 | 性质 | 后果 |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 | ❌ 不构成虚假陈述(非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但仍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区别:虚假陈述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人/董监高)违反披露义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非披露义务人(如媒体、网络大V等)散布谣言,性质不同但都要赔 😄
代表人诉讼类型 🔥🔥🔥
| 📋 普通代表人诉讼 | 明示加入 ✅ | 投资者必须主动登记才能成为原告 |
| 🔥 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 | 默认加入、明示退出 ✅ | 投资者不退出就自动成为原告 |
⚠️ 退出规则 🔥
| 事项 | 规则 |
| 退出时间 | 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 ✅ |
| ⚠️注意 | 届满后(不是届满前)❗ 15日内 ❗ |
| ⏰ 退出后诉讼时效 | 自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
🧠 口诀:届满十五天内退,退出次日时效重新算
诉讼时效(代表人诉讼) 🔥🔥
| 投资者类型 | 诉讼时效起算 |
| 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 | 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计算 ✅ |
| 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 | 自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计算 ✅ |
🧠 口诀:没登记的等期满重新算,登记了又撤回的次日重新算
因果关系 🔥🔥🔥
推定信赖原则
投资者只要买了虚假陈述所影响的证券,法律就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 —— 不用投资者自己证明"我是看了你的假报表才买的"
被告可推翻的情形(举证责任在被告)🔥
被告能证明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存在因果关系:
| 序号 | 情形 |
| 1 | 虚假陈述未对市场产生影响 |
| 2 |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前已卖出证券 |
| 3 | 投资者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
| 4 | 损失由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 |
🧠 口诀:买了就推定有因果,被告想推翻得举证:没影响/揭露前卖了/恶意投资/系统风险
独立董事无过错认定 🔥🔥🔥
独立董事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 序号 | 情形 | 备注 |
| 1🔥 | 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具体理由 ✅ | ❌ 审议时投赞成票的除外 |
⚠️ 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无法表示意见都行,不要求必须是反对意见 🔥
但如果在审议时投了赞成票 → 即使独立意见里说了也不行 ❌
🔥 对比:一般董高 vs 独立董事
| 对比项 | 一般董高 | 独立董事 |
| 行政免责投票要求 | 必须反对票 ❗ | 保留/反对/无法表示都行 ✅ |
| 民事免责投票要求 | 未投赞成票(反对或弃权) | 独立意见保留/反对/无法表示 |
| 关键限制 | — | ❌ 审议投赞成票的除外 |
🧠 口诀:独立董事宽松些,保留反对无法都行;但赞成了就别想免责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