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散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6-27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 环节 | 是否纳税 | 说明 |
|---|---|---|
| 🏢 企业转让限售股 | ✅ 纳税 | 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
| 👤 转付给实际所有人(个人) | ❌ 不纳税 | 企业已缴过税,个人不再重复缴 |
按实际原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转让收入的15% 核定征收 🔥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15%
🧠 易混: 不是所有情形都按15%!只有无法提供原值凭证时才核定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企业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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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理解: 这个只是名义上的过户(执行法院判决),并非真正的转让行为,所以不征税。
| 情形 | 税务处理 |
|---|---|
| 🏛️ 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限售股 | 企业转让时纳税,转付给个人时不再纳税 |
| 💰 能提供原值凭证 | 按实际原值计算 |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 | 按转让收入 15% 核定 |
| 👤 个人直接转让限售股 | 按财税〔2009〕167号规定纳税(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