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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经济法 — 合伙企业其他规定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一、虚假登记

自被撤销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


二、歇业

事项内容
备案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
最长期限3年
送达地址歇业期间可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三、解散事由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解散。

🧠 "虚假3年不登记,歇业3年备送达,缺人30天解散。"

四、清算人确定 🔥

顺序方式
全体合伙人担任
解散后15日内,经过半数同意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15日内未确定 → 申请法院指定
🧠 "清算人先全体,15天过半指定,超时找法院。"

五、债权申报 🔥

清算人的通知义务

时间动作
10日内被确定后通知债权人 + 公告清算人名单
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申报期限

情形期限
接到通知书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 "10天通知60天登报,接通知30天没接45天申报。"

六、财产清偿顺序 🔥

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 → 税款 → 债务
顺序清偿项目
清算费用(最优先)
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
税款
债务

民事赔偿优先 🔥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 + 罚款/罚金时 →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清费→人→税→债,民事赔偿优于罚款。"

七、清算结束后的程序 🔥

期限动作
15日内全体签名盖章后,报送清算报告
30日内清算结束之日起申请注销登记

不适用简易注销

须经批准 / 被吊销/关闭/撤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不适用简易注销

🧠 "15天报报告,30天注注销。异常企业不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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