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定
经济法 — 合伙企业其他规定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一、虚假登记
自被撤销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申请登记。
二、歇业
| 事项 | 内容 |
| 备案 | 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 |
| 最长期限 | 3年 |
| 送达地址 | 歇业期间可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
三、解散事由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解散。
🧠 "虚假3年不登记,歇业3年备送达,缺人30天解散。"
四、清算人确定 🔥
| 顺序 | 方式 |
| ① | 全体合伙人担任 |
| ② | 解散后15日内,经过半数同意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
| ③ | 15日内未确定 → 申请法院指定 |
🧠 "清算人先全体,15天过半指定,超时找法院。"
五、债权申报 🔥
清算人的通知义务
| 时间 | 动作 |
| 10日内 | 被确定后通知债权人 + 公告清算人名单 |
| 60日内 | 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申报期限
| 情形 | 期限 |
| 接到通知书 | 30日内 |
| 未接到通知书 | 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
🧠 "10天通知60天登报,接通知30天没接45天申报。"
六、财产清偿顺序 🔥
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 → 税款 → 债务
| 顺序 | 清偿项目 |
| ① | 清算费用(最优先) |
| ② | 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 |
| ③ | 税款 |
| ④ | 债务 |
民事赔偿优先 🔥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 + 罚款/罚金时 →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清费→人→税→债,民事赔偿优于罚款。"
七、清算结束后的程序 🔥
| 期限 | 动作 |
| 15日内 | 全体签名盖章后,报送清算报告 |
| 30日内 | 清算结束之日起申请注销登记 |
不适用简易注销
须经批准 / 被吊销/关闭/撤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不适用简易注销。
🧠 "15天报报告,30天注注销。异常企业不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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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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