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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经济法 — 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一、修改/补充合伙协议 🔥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改协议要全票,除非约好了别的。"


二、出资方式 🔥

出资方式说明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普通合伙人特有!有限合伙人不能!)

出资评估

出资类型评估方法
实物/IP/土地等财产权利全体合伙人协商 或 委托法定评估机构
劳务全体合伙人协商 + 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以上均为普通合伙企业规则,有限合伙企业不同。
🧠 "财产可协商可评估,劳务必须协商载明。"

三、财产份额转让 🔥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规则说明
同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份额转外人全票,其他合伙有优先。"

新合伙人入伙时点 🔥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财产份额 → 经修改合伙协议时成为合伙人。

⚠️ 不是转让时,是修改协议时!
🧠 "受让份额不自动入伙,改了协议才算。"

四、财产份额出质 🔥

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 →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情形结果
未经一致同意❌ 行为无效
致善意第三人损失行为人依法赔偿
⚠️ 出质比转让更严,不可约定排除!
🧠 "出质必须全票,没全票就无效;坑了善意第三人得赔。"

五、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

由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权利内容谁有
对外代表权执行合伙人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人
监督权监督执行事务不执行合伙人
查阅账簿权查阅账簿每个合伙人
撤销委托权撤销执行合伙人委托不执行合伙人
异议权对其他执行合伙人提异议执行合伙人之间

异议的处理 🔥

提出异议 → 应当暂停该事务执行。

情形表决办法
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
未约定/约定不明一人一票 + 全体过半数通过
🧠 "代表执行有,监督不执有,查账人人有。异议先暂停,一人一票过半数决定。"

六、须全体一致同意的六件事 🔥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序号事项
改变名称
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地点
处分不动产
转让/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顺口溜

🧠 "名地不动知担人——改名改地改范围,不动产知识产权担保聘外人,六件事要全票。"
缩略对应
① 名称
② 经营地点
③ 不动产
④ 知识产权
⑤ 担保
⑥ 聘外人

七、损益分配 🔥

分配顺序

协议约定 → 协商 → 实缴出资比例 → 平均分配
⚠️ 是实缴出资,不是认缴出资!

禁止约定

禁止
❌ 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
❌ 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 对比:有限合伙人入伙前债务按认缴,损益分配按实缴
🧠 "分配看实缴,入伙看认缴。"

八、债务清偿 🔥

合伙企业债务

普通合伙人 → 无限连带责任

层面规则
外部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
内部清偿后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四不得
❌ 不得抵消企业对债权人的债务
❌ 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 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财产份额
❌ 不得变卖合伙人财产份额
🧠 "四个不得:不抵、不代、不接、不卖。"

法院强执与优先购买权 🔥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 → 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既不买也不同意转让 → 办理退伙结算削减份额

🧠 "强执通知全伙人,优先买;不买不转办退伙。"

九、退伙 🔥

退伙
├── 自愿退伙
│   ├── 协议退伙(有约定合伙期限)
│   └── 通知退伙
└── 强制退伙
    ├── 当然退伙
    └── 除名

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限的)

序号情形
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义务
提出退伙后,能否实现通常还需共同协商

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

条件内容
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可退伙
通知期限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 🔥

序号情形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
丧失偿债能力(⚠️不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合伙人被吊销/关闭/撤销/破产
丧失法定或约定的相关资格
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 "当然退伙五种:人死、没钱还、法人完蛋、丢资格、全份额被强执。记住是丧失偿债能力不是丧失行为能力!"

除名 🔥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除名:

序号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除名的程序 🔥

要点内容
形式必须书面通知
生效日接到通知之日(不是作出决议之日!)
异议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除名必须书面通知,接到通知才生效;不服30天内告。"

当然退伙 vs 除名 🔥

当然退伙除名
性质客观被动主观主动
是否需要决议❌ 自动✅ 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典型情形死亡/偿债不能/法人消灭违约/过错/不当行为
🧠 "当然退伙是客观发生,除名是主观过错被踢。"

十、退伙生效日与结算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 退伙生效日。

例:合伙人甲公司2026年4月1日被宣告破产 → 退伙生效日 = 2026年4月1日。

十一、财产继承 🔥

合伙人死亡 →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规则内容
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继承份额
⚠️ 数个继承人不能分别各自成为合伙人,只能整体继承!
🧠 "继承自开始日起算,多继承人整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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