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29
| 类型 | 性质 | 成立时点 |
|---|---|---|
| 自然人之间 | 实践合同 |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 |
| 其他(银行等) | 诺成合同 | 意思表示一致时 |
🧠 "自然人借款交钱才成立,银行贷款签约就成立。"
| 情形 | 一般借款 | 自然人之间借款 |
|---|---|---|
| 没有约定 | 视为无利息 | 视为无利息 |
| 约定不明 | 按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定 | 视为无利息 |
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已扣除的 → 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息。
🧠 "没约都没息,约定不明自然人没息,其他人按市场来。利息不能先扣,扣了按实际算。"
| 利率类型 | 上限 |
|---|---|
| 约定利率 |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 × 4 |
| 逾期利率 |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 × 4 |
分两种情况:
| 情形 | 逾期利率 | 依据 |
|---|---|---|
| ①有借期利率,无逾期利率 | ✅ 按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 民间借贷解释第28条 |
| ②借期利率也没约定 | ✅ 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计算 | 民法典第680条 |
🧠 "有期内利率就按期内,期内也没约就LPR开路。"
🚨 自然人之间借款:期内没约利息=无息,但逾期后仍可主张逾期利息(按LPR)→ 期内不收费≠逾期不追究!
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其他费用 → 可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 4倍LPR 的部分 → ❌ 不支持。
🧠 "逾期利率加违约金,加起来不能超4倍LPR。"
🚨 自然人借款无息≠逾期无息 — 期内白借你钱,但拖久了法院按LPR判你逾期利息,很多人以为都不收就错了。
| 保证类型 | 出借人只诉借款人 | 出借人只诉保证人 |
|---|---|---|
| 连带责任保证 | 可不追加保证人 | 可以追加借款人 |
| 一般保证 | 可不追加保证人 | 应当追加借款人 |
🧠 "连带随便,一般告保证必须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