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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

经济法 — 债权人撤销权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1

一、两种可撤销行为 🔥

类型行为相对人主观要求
无偿型放弃债权/无偿转让/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不需要知情
不合理价格型明显低价转让 或 明显高价受让✅ 须知道或应知

二、明显不合理的判断标准 🔥

情形标准
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 70%
受让价格高于市场价> 130%(即高于30%)
⚠️ 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联关系的 → 不受70%/30%限制!
🧠 "低七成高百三算不合理,亲属关联不受限。"

三、行使方式

要点内容
名义债权人以自己名义
形式诉讼
被告债务人 + 相对人(共同被告
费用债务人负担
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
🧠 "自己诉讼告两方,费用债务出,结果不优先。"

四、行使期限 🔥

起算期限性质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1年
行为发生之日5年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
🧠 "自己名义诉讼撤,知道一年发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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