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 规则 | 内容 |
|---|---|
| 最高期限 | 20年 |
| 超过部分 | ❌ 无效 |
| 续订 | 续订后仍不超过20年 |
🧠 "租期最长二十年,超了无效;续租再算二十年。"
| 租赁期限 | 形式要求 |
|---|---|
| >6个月 | 必须书面 |
| 未书面 + 无法确定期限 | 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不定期租赁 → 双方可随时解除,但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 "超半年必须书面;没书面又搞不清期限,算不定期。不定期随时解,但要提前说。"
⚠️ 只有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租赁标的 | 优先购买权 |
|---|---|
| 房屋 | ✅ 有 |
| 其他标的物(设备/车辆等) | ❌ 无 |
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在 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委托拍卖 → 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 → 视为放弃。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可请求赔偿,但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 "房东不通知可以索赔,但买卖合同照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