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租赁合同

经济法 — 租赁合同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6

一、租赁期限 🔥

规则内容
最高期限20年
超过部分无效
续订续订后仍不超过20年
🧠 "租期最长二十年,超了无效;续租再算二十年。"

二、形式要求 🔥

租赁期限形式要求
>6个月必须书面
未书面 + 无法确定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的解除 🔥

不定期租赁 → 双方可随时解除,但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 "超半年必须书面;没书面又搞不清期限,算不定期。不定期随时解,但要提前说。"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 只有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标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 有
其他标的物(设备/车辆等)❌ 无

15日规则 🔥

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在 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规则

出租人委托拍卖 → 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 → 视为放弃

未通知的后果 🔥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可请求赔偿,但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 "房东不通知可以索赔,但买卖合同照样有效。"

🔗 相关笔记

  • 买卖不破租赁
  • 转租
  • _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