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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经济法 — 担保物权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0

一、分类 🔥

担保物权
├── 意定担保物权(约定产生)
│   ├── 抵押权
│   └── 质权
└── 法定担保物权(法律规定)
    └── 留置权
类型产生方式包括
意定当事人约定抵押权、质权
法定法律规定留置权
🧠 "抵押质押约定来,留置法定不用约。"

二、公益机构的担保 🔥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等 → 担保合同无效

两个除外:

例外情形
① 购买/融资租赁公益设施时,出卖人或出租人可在该设施上保留所有权担保价款/租金
② 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财产权利可设立担保
🧠 "公益机构不担保,除非卖方留所有,或者非公益财产可抵押。"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 🔥

前提:主合同有效 + 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情形担保人赔偿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 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担保人有过错,债权人无过错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
🧠 "主合同有效担保无效时:双错赔一半,担保错全担,债权错不担。"

四、主合同无效致担保无效 🔥

前提:主合同无效 → 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情形担保人赔偿责任
担保人无过错❌ 不承担
担保人有过错≤ 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两情形对比

主合同有效+担保无效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
担保无过错❌ 不担
担保有过错全担1/3
双方过错1/2
🧠 "主有效担保无效双错半,主无效担保有过错三一。"

五、不得抵押的财产 🔥

序号财产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地权、集体地、公益设施、不明财产、被查封物——五类不能抵。"

违法建筑抵押 🔥

违法建筑抵押 → 抵押合同无效。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合法手续 → 除外。

🧠 "违法建筑抵押无效,一审辩论前补手续还有救。"

六、房地一体原则 🔥

土地类型规则
🏙️ 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 + 地随房走(双向
🏡 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单向)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七、抵押合同形式

抵押合同应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抵押必须书面。"

八、动产抵押 🔥

动产抵押权 →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就设,登记对抗不登记不抗。"

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 🔥

动产抵押 → 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无论是否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
🧠 "动产抵押再强,登记了也挡不住正常花钱买东西的人。"

除外情形 🔥

以下情形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

序号情形
购买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买卖合同目的在于担保债务履行
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控制关系
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
🧠 "超量、设备、担保、控制、该查不查——不算正常买家。"

九、抵押人破产

抵押人破产 → 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 → 法院不予支持

🧠 "抵押人破产,优先受偿不行。"

十、抵押物转让 🔥

一般规则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约定禁止/限制转让且已登记 🔥

约定是否登记转让合同物权变动
已登记✅ 有效❌ 不发生
未登记✅ 有效✅ 发生
🧠 "约定登记合同有效物不过,约定未登记合同有效物照过。"

十一、物上代位性 🔥

担保物灭失 → 担保权不灭,转移到替代物上。

原担保物去向替代物担保权
毁损灭失保险金、赔偿金✅ 继续
被征收补偿金✅ 继续
🧠 "物灭权不灭,追到替代物。"

十二、从物与抵押权 🔥

从物产生时间抵押权是否及于从物实现时能否一并处分
抵押权设立✅ 及于✅ 能
抵押权设立❌ 不及于✅ 能(但无优先受偿)
🧠 "先有从物一起抵,后添从物只卖不优先。"

十三、添附 🔥

添附物归第三人

抵押权主张对象法院
添附物❌ 不支持
补偿金✅ 支持

添附物归抵押人

抵押权主张法院
添附物✅ 支持
增值部分❌ 不及于
🧠 "归别人追补偿金,归自己及物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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