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
经济法 — 担保物权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10
一、分类 🔥
担保物权
├── 意定担保物权(约定产生)
│ ├── 抵押权
│ └── 质权
└── 法定担保物权(法律规定)
└── 留置权
| 类型 | 产生方式 | 包括 |
| 意定 | 当事人约定 | 抵押权、质权 |
| 法定 | 法律规定 | 留置权 |
🧠 "抵押质押约定来,留置法定不用约。"
二、公益机构的担保 🔥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等 → 担保合同无效。
两个除外:
| 例外情形 |
| ① 购买/融资租赁公益设施时,出卖人或出租人可在该设施上保留所有权担保价款/租金 |
| ② 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财产权利可设立担保 |
🧠 "公益机构不担保,除非卖方留所有,或者非公益财产可抵押。"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 🔥
前提:主合同有效 + 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 情形 | 担保人赔偿责任 |
| 双方均有过错 | ≤ 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
| 担保人有过错,债权人无过错 | 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
| 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 | ❌ 不承担 |
🧠 "主合同有效担保无效时:双错赔一半,担保错全担,债权错不担。"
四、主合同无效致担保无效 🔥
前提:主合同无效 → 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 情形 | 担保人赔偿责任 |
| 担保人无过错 | ❌ 不承担 |
| 担保人有过错 | ≤ 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
两情形对比
| 主合同有效+担保无效 | 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 |
| 担保无过错 | — | ❌ 不担 |
| 担保有过错 | 全担 | ≤ 1/3 |
| 双方过错 | ≤ 1/2 | — |
🧠 "主有效担保无效双错半,主无效担保有过错三一。"
五、不得抵押的财产 🔥
| 序号 | 财产 |
| ① | 土地所有权 |
| ② |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 |
| ③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 |
| ④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
| ⑤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 "地权、集体地、公益设施、不明财产、被查封物——五类不能抵。"
违法建筑抵押 🔥
违法建筑抵押 → 抵押合同无效。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合法手续 → 除外。
🧠 "违法建筑抵押无效,一审辩论前补手续还有救。"
六、房地一体原则 🔥
| 土地类型 | 规则 |
| 🏙️ 城市房地产 | 房随地走 + 地随房走(双向) |
| 🏡 农村集体土地 | 只能地随房走(单向)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七、抵押合同形式
抵押合同应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抵押必须书面。"
八、动产抵押 🔥
动产抵押权 →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就设,登记对抗不登记不抗。"
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 🔥
动产抵押 → 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无论是否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
🧠 "动产抵押再强,登记了也挡不住正常花钱买东西的人。"
除外情形 🔥
以下情形不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
| 序号 | 情形 |
| ① | 购买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
| ② | 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
| ③ | 买卖合同目的在于担保债务履行 |
| ④ | 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控制关系 |
| ⑤ | 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 |
🧠 "超量、设备、担保、控制、该查不查——不算正常买家。"
九、抵押人破产
抵押人破产 → 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 → 法院不予支持。
🧠 "抵押人破产,优先受偿不行。"
十、抵押物转让 🔥
一般规则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约定禁止/限制转让且已登记 🔥
| 约定是否登记 | 转让合同 | 物权变动 |
| 已登记 | ✅ 有效 | ❌ 不发生 |
| 未登记 | ✅ 有效 | ✅ 发生 |
🧠 "约定登记合同有效物不过,约定未登记合同有效物照过。"
十一、物上代位性 🔥
担保物灭失 → 担保权不灭,转移到替代物上。
| 原担保物去向 | 替代物 | 担保权 |
| 毁损灭失 | 保险金、赔偿金 | ✅ 继续 |
| 被征收 | 补偿金 | ✅ 继续 |
🧠 "物灭权不灭,追到替代物。"
十二、从物与抵押权 🔥
| 从物产生时间 | 抵押权是否及于从物 | 实现时能否一并处分 |
| 抵押权设立前 | ✅ 及于 | ✅ 能 |
| 抵押权设立后 | ❌ 不及于 | ✅ 能(但无优先受偿) |
🧠 "先有从物一起抵,后添从物只卖不优先。"
十三、添附 🔥
添附物归第三人
| 抵押权主张对象 | 法院 |
| 对添附物 | ❌ 不支持 |
| 对补偿金 | ✅ 支持 |
添附物归抵押人
| 抵押权主张 | 法院 |
| 对添附物 | ✅ 支持 |
| 对增值部分 | ❌ 不及于 |
🧠 "归别人追补偿金,归自己及物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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