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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 — 扣除项目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08

六项扣除项目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适用于新建房和存量房转让。

包括:

项目
地价款
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契税
合同中约定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支出
本质:为取得土地发生的一切支出。
⚠️ 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 → ❌ 不允许扣除此项。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

适用于新建房转让。

项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耕地占用税
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③ 房地产开发费用

适用于新建房转让。=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不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分两种情况:
情形公式
能分摊利息利息 + (① + ②) × 5%以内
不能分摊利息(① + ②) × 10%以内
⚠️ 会计与税法差异:会计中利息可能资本化计入成本,但土增税中利息一律计入第③项,不存在资本化。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适用于新建房和存量房转让。

项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存量房转让)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含在第③项中,此处不重复扣除。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加计扣除)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转让。

⚠️ 不是据实扣除! 公式计算:
加计扣除 = (① + ②) × 20%
⚠️ 仅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开发的房地产。取得土地后未开发直接转让的 → ❌ 不得扣除此项。


⑥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适用于存量房转让。

项目
旧房的评估价格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出让金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旧房无法按原始成本核算,故以评估价格代替。

无法取得评估价格时

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 每年加计5%

扣除 = 发票金额 × (1 + 5% × 年数)
项目是否计入5%基数
发票金额✅ 是
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否(但可作为第④项税金扣除)
🧠 "有票按票年加五,契税扣税不加基。"

六项汇总 🔥

内容适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新建 + 存量
房地产开发成本新建
房地产开发费用(公式计算)新建
转让有关的税金新建 + 存量
加计扣除 (①+②)×20%新建(开发商)
旧房评估价格存量


适用场景总结 🔥

企业类型转让类型可扣除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① ② ③ ④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① ② ③ ④
各类企业存量房① ④ ⑥
各类企业未经开发直接转让土地① ④
⑤ 加计扣除仅限房地产开发企业!

回迁户补差价款

回迁户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 → 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不可扣除项目 ❌

项目说明
无合法有效凭据❌ 一律不得扣除
质量保证金(未开发票)❌ 不得扣除
质量保证金(已开发票)✅ 可以扣除
土地闲置费❌ 不得扣除
🧠 "无凭不扣,质保看票,闲置费坚决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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