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预征管理

土地增值税 — 预征管理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08

一、预征率下限

除保障性住房外:

地区预征率下限
东部1.5%
中部和东北1%
西部0.5%
🧠 "东1.5,中北1,西0.5;保障住房不在此限。"

二、纳税申报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尾盘销售 → 按申报(不是按月)。


🔗 相关笔记

  • 清算条件
  • 扣除项目
  • _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