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
耕地占用税 — 基本规则
根据学习记录整理
最后更新:2026-07-08
一、征收方式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 征收方式 |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一次性征收 |
🧠 "土税年年缴,耕占一次清。"
二、纳税人确定
| 情形 | 纳税人 |
| 审批文件标明建设用地人 | 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
| 审批文件未标明 | 用地申请人 |
| 未经批准占用 | 实际用地人 |
三、税率调整 🔥
| 情形 | 调整 | 方向 |
| 占用基本农田 | 加按 150% | ⬆️ 加重 |
| 人均耕地 < 0.5亩 地区 | 可提高 ≤ 50% | ⬆️ 加重 |
| 占用农用地 | 可降低 ≤ 50% | ⬇️ 优惠 |
🧠 "基本农田加一半,低人均提不超半,农用地降不超半。"
四、税收优惠
免征总览 🔥
"1个强有力 + 4个老弱病残"
| 类别 | 免税主体 | 记忆 |
| 💪 | 军事设施 | 强有力 |
| 👴 | 学校 | 老(教育) |
| 🏥 | 医疗机构 | 病 |
| ♿ | 社会福利机构 | 弱/残 |
| 👶 | 幼儿园 | 幼 |
个人免征
农村居民新建自用住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低保户)。
⚠️ 注意
学校、医疗机构内的经营场所和职工住房 → ❌ 不免。
🧠 以上都是免征,其余全是减征。
五、减征规则 🔥
减按 2元/㎡
| 项目 | 备注 |
| 铁路线路 | 公用减,专用不减免 |
| 公路线路 | 公用减(国道省道等),专用公路和城区机动车道不减免 |
| 飞机场跑道、停机坪 | 军用→免征;民用→减征 |
| 港口航道 | — |
| 水利工程 | 农田水利→免征;一般水利→减征 |
🧠 "铁公机港水,减按两元每平;军用机场免,农田水利用免。"
六、农村住宅
| 情形 | 优惠 |
| 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 减半征收 |
| 经批准搬迁,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 | 🔓 免征 |
七、改变用途补税 🔥
免征或减征后改变用途,不再符合条件的 → 自改变之日起 30日内申报补缴。
🧠 "标准内减半,搬迁不超免;改用途三十日内补。"
八、申报缴纳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申报缴纳。
临时占用退还
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年内依法复垦 → 全额退还已缴税款。
🧠 "临占复垦一年内,已缴税款全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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